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鏡內的法人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并與銀行簽訂《人民幣單位協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之上開立具有結算和協定存款雙重功能的協定存款賬戶,并約定基本存款額度,由銀行將協定存款賬戶中超過該額度的部分按協定存款利率單獨計息的一種存款方式。